劉武俊
   劉武俊
  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一個非常複雜而又精細的系統工程。筆者認為,需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著力從樹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科學的法治觀、打造法律體系升級版、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實效、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等關鍵環節入手,凝聚共識形成合力。
  樹立科學的法治觀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讓法治成為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引擎,必須樹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科學的法治觀。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高度重視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謂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時代背景下,國家治理能力主要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是以法治為基礎建構的,更加強調對公共權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約,把治理納入法治軌道,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治理。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的邏輯和理念,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行,同時也要依法規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行為。簡政放權,關鍵是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
  科學的法治觀,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剋服將改革與法治對立起來的錯誤觀念,樹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依法改革觀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改革。這就要求切實加強立法工作,確保改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用立法及時鞏固改革的成果。
  打造法律體系升級版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打造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升級版。
  法治的基本涵義是“良法善治”。《決定》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是實現法治的基本條件。儘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完善這一法律體系依然任重道遠。立法是分配和維護社會正義的第一道防線,提高立法質量,維護立法公正,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是全社會對立法工作的共同期待。法律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法律的權威、尊嚴和公信力。法律質量的優劣,立法部門說了不算,還是要聽人民群眾的,以民眾滿意度為首要標準。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民意,擴大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條件。筆者建議,立法民意測評應該制度化、常態化、標準化和規範化,在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廣泛推廣。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防線。司法體制改革要勘定司法權力的邊界,規範權力的運行,讓審判的歸審判、行政的歸行政,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司法體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在具體措施上積極探索實踐。各地要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結合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司法機關的實際情況,分類分層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不搞“一刀切”、齊步走。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是司法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慮司法人員的特殊職業屬性,也要符合人力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和經濟性。所謂分類管理,就是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三類: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不同的類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履行不同的職責。設置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可以把法官、檢察官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真正集中精力辦案。另外,行使司法權的法官、檢察官不同於一般的行政類公務員,不能照搬一般公務員的管理模式。對法官、檢察官應當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提供符合法官、檢察官職業屬性的晉升通道和職業待遇。
  司法體制改革必須依法推進。要強化依法改革的觀念,樹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依法改革理念,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體制改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決不能以改革的名義拋開法律另搞一套。
  司法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司法權力依據法定程序在不受外界不當干預的陽光環境下順暢運行,對於“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要力推司法公開,實現陽光司法。唯有更加強調公開,才能排除各種不正常因素的干擾,保證複雜疑難案件真正自始至終得到公正的審理。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都是行政執法主體,有責任保證法律嚴格實施。
  依法行政原則要求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和督促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依法行政原則要求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從法定程序、追責制度、追責措施等方面把政府的決策權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重大決策必須讓公眾參與,真正做到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重大決策也應當納入政治協商程序,政府重大決策出台前向同級人大報告,接受人大的監督或審查,有利於提高重大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
  強化全社會法治意識
  《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
  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這對新時期的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要求普法宣傳更加註重實效,重在強化全民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堅決剋服“權大於法”的人治思維,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進而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提高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是依法治國的一個基本要求。建設法治社會必須營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會氛圍。無論是各級領導幹部,還是普通百姓,都應當養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良好習慣,如此循環往複,整個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就自然會蔚然成風。(作者為司法部《中國司法》雜誌總編輯)  (原標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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